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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從有了部落格這種東東之後,凡夫俗子如我者多了很多吸收新資訊、學習新知識的管道。而有才華、有內涵者,則多了一個展現自己的舞台。所謂的部落格名人這種生物也就應運而生,有些甚至成為左右輿論、引發風潮甚至是造成社會現象的力量。

     本來這個社會風氣已經開放到一種程度,很多事情早都見怪不怪,說實話我自己也不是啥咪高風亮節、高道德標準的衛道人士,卻『偶而』還是會被一些『名人』的言論給驚到。

     本來在自己的地盤(部落格)裡自稱大王公爵王子或女王皇后公主就是自己的自由,誰也管不到你;教人家做飯燒菜讀書把妹談戀愛之類的主題各隨所好,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誰也不能多嘴。
但是紅到一種程度之後,人還真的會忘了自己是誰,當真以為自己說的話是真理或聖旨,整天夸夸其談『正確的戀愛觀』,要愛得坦蕩、乾脆、不委屈求全、黑白分明,轉過身卻見她又上媒體教人家如何釣小開...
     當然,愛得坦蕩、乾脆、不委屈求全、黑白分明跟去釣小開這兩件事情其實也沒啥衝突,小開也是人,小開當然也需要談戀愛,妳大可釣到小開之後再跟他愛得坦蕩、乾脆、不委屈求全、黑白分明之類的。只是我實在搞不清楚,自詡為戀愛達人,並且據說有一堆粉絲的人,教這個到底算是什麼東東?基於什麼心態才會想去『釣小開』,基於那種心態『釣』到的又算是什麼愛情?
     不懂不懂不懂...

     接著最多的是書寫旅行遊記類的名人,讀萬卷書行萬里路,那應該是任何人都嚮往的經歷。
     我天性懶散,胸無大志,缺乏好奇心跟注意力,加上僵化的閱讀習慣,能夠吸引我一再光顧的部落格其實不多。最常逛的,頂多是自己朋友或熟人的地盤。
     但看一堆旅遊達人彷彿有寫不完的遊記心得,分享不完的感觸跟經驗,委實讓傻喵心生羨慕,於是好歹也有幾次耐著性子認真去爬了幾位超級名人的文,不爬還好,一爬之下真是嘆為觀止,明明我們去的都是一樣的地方,我還待的比他久,然而一扇窗、一幢房子都可以寫上一大篇,果然是天生寫文章的料。
     小題大作原來就是寫作的一種技巧,但是光介紹塊肥皂、香膏都能寫一篇也委實讓我佩服不已;特別是,圖片拍得漂漂亮亮的肥皂、香膏,名人自己連聞都沒聞過,用也沒用過,自承不知內容物為何,還能介紹人家買,這這這是怎樣?

     一直到昨天,無意中又看見一個感覺閱歷豐富的旅遊部落格,一樣是美美的照片,一樣有看不完的文章,正想著要從哪一篇開始閱讀,在分類裡,突然瞥見作者本人所列出的,所有他去過的地方。
傻喵當然馬上準備好點進去驚嘆膜拜一番...
     看到表列時,我還以為自己看錯了,巴黎九天八夜?

     再點出來看一下文章分類:巴黎(92).........
     共計四趟的東京行程加起來也沒超過18天,這樣也可以寫上一百多篇的文章?
     說實在,這真的讓我完全倒了胃口,甚至開始機車的想,九天八夜?有沒有扣掉搭飛機跟過換日線啊?!
     好歹法國我也去過幾趟,日本各地更不用說,為啥一篇我都掰不出來?但當然不是說因為傻喵自己缺乏才情,所以別人都不能盡情書寫,但這灌水會不會灌的太厲害了啊?


     部落格名人...嗯嗯...嗯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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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ceanbreez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