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陣混亂之後,終究還是交接完了。




      明明已經按照規定:經理級以上主管必須提早一個月遞出辭呈,一直到今天下午三點半,卻還不知道究竟要把手中的職務交接給誰。等到我自己開口去問,才先將暫代的人資工作整個移交出去。

      行銷公關的部份更扯,跟我說六月初會找人接手,卻一直到昨天才要我在104開行銷企劃職缺,那媒體公關跟文案產出的部份呢?那政府機關的聯絡窗口跟接待國賓、英文相關工作的部份呢?那活動主持跟對外發言人的部份呢?合約擬定製作跟交涉呢?沒有人,難道我會因為無法交接而不離開?
      別鬧了,老闆!
      既然會認真做事,當然更會認真去履行我對自己生涯的計畫。都已經五點了妳還在問我要不要把手上文建會和文化局的案子進行完後再去放假休息,我知道世界上的確很難找到像我這麼耐操又廉價的勞工了,但我的認真付出並不是因為老闆是妳,那只是我面對世界、面對工作、面對責任的態度,到哪個工作,都一樣。




      所以我用力的把手上所有進行中的案子都完成,或盡量做到一個段落,甚至連大家覺得:『既然提出辭呈了,就不需要再去多管的東西』,或者『留給以後進來的人去傷腦筋就好的企劃案』都沙必署的奉送了,還認真的把該聯繫、互動的聯絡對象都清楚介紹給特助和相關人員,把該重新潤飾的文案、資料、合約書、公文...都轉寄、傳輸並且備份交接。
      正當我自以為都把事情交代的差不多的時候,居然在距離下班時間不到一小時的時候妳才告訴我:『等等請妳先把工作交接給我今天找來幫忙的xxx,她待會就到了。』
     『對了,可以再請妳幫忙發個公文給大樓管委會嗎?詳細內容妳問一下會計。』
     『嗯..................』

      我才OOXX哩!
      剩下半小時,都交接不完了,妳還要我幫妳發公文喔?那明明是上禮拜你跟會計去開會之後就可以叫我做的事情了啊!非要趕在最後一分鐘還把我榨乾就對了?!
      要知道是這樣,幹嘛還七早八早十幾天前就開始慢慢移交東西給特助和下屬?已經移交出去的東西,還要重新再整理清單、重新交代,半個小時是夠喔?外面那群小朋友還在等我歡送會耶耶耶!

      好玩的是,連妳找來交接的人看到我的工作之多都快嚇暈了。也好也好,就讓妳的心腹知道一下那滋味,也讓妳知道,妳損失了什麼。雖然妳到現在還認真的認定我會依照妳提議的,休完長假就回去,但是老闆,我可從來沒答應過妳呀!

      相識一場,總是希望好聚好散,畢竟我的離開跟任何福利、工作不適應、人際關係問題都無關,而是早已預定好的計畫;感謝妳很看重,也在各方面很信任我的意見,不過,我真的希望,很多事情妳該去想一想清楚,除了創造屬於妳自己的利潤之外,更要好好善待,有sense的,公平的去善待,那些留下來繼續為妳付出的人呀!

     祝福妳,更祝福那些用心在自己崗位上的人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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